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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5-08 08: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

长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