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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4-22 09: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经核查,长葛市亚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637家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拟对上述637家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拟吊销的637家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长葛企业拟吊销名单.xls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