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许昌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许农业【2019】81号)、《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许财预指【2019】121号)文件及要求,为做好我市省级追溯示范点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追溯的主要内容
围绕食用菌、水果、蔬菜、花生等农业产业及农资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建立配套管理机制,对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和农资经销店农资进行源头监管,实现有效追溯。
二、追溯示范点的范围
1、“三品一标”实施主体;
2、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的农业企业主体;
3、有一定规模的农资经营销售店铺;
4、已经完成省、市追溯点建设的不再申报。
三、追溯示范点的基本条件
(一)农业生产基地经营主体
1、生产、经营状况稳定;
2、有办公场所;
3、生产面积达100亩以上;
4、具体供电、网络等基础条件;
5、纳入追溯示范点积极高。
(二)农资经营店
1、销售农资2年以上,经营状况稳定、持续;
2、年销售额达到20万以上。
3、工商执照等证照齐全;
3、纳入追溯示范点积极高。
四、申报数量
按照文件要求,我市拟建10个追溯示范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7个,农资经营店3个。
五、其它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资经营店于2020年3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长葛市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联系电话:0374-7010025
地址:长葛市东区2号楼732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