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豫政金〔2015〕144号)等文件规定,经对长葛市金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报的变更申请材料审核,本次变更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拟同意该公司变更以下事项。现对变更事项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变更股权股东。由原河南中万北城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2.1359%(3310万元)、唐晓艳持股6.99%(720万元)、李伟奇持股6.505%(670万元)、蔡美云持股2.379%(245万元),变更为河南汇鸿盛泰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8.0097%(4945万元)。
二、变更章程。上述事项变更后,调整章程相应内容。
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异议,请自公示起七日内向我办举报。
公示期: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24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4-2513005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长葛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