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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社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人社局【信息时间:2012-02-02 11: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豫人社留学[2011]12号

    海外留学人才是我省急需的重要人才资源,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留学人才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豫政办〔2011〕8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我省留学人才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河南留学回国工作省际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河南留学回国工作省际联席会议制度。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公安厅、工商局,郑州海关等部门作好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负责。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随时召开会议予以研究解决。
    联席会议以交流情况、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为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下:
    (一)通报情况、交换意见、总结部署留学人才工作;
    (二)研究解决留学人才来我省创业和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认定评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四)评选河南省优秀留学人才奖;   
    (五)有明确规定的,不作为联席会议议题,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办理。
    二、成立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评估。
    评估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对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申报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进行评估。对评估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给《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享受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相应优惠政策。
    三、留学回国身份证明的申领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需按要求填写《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由留学人员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材料
    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验看原件:
    1、护照;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6、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
    7、国(境)外学习单位的证明;
    8、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9、《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申请表》;
    10、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材料
    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验看原件:
    1、海外博士学位证书、教育部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或本人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需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明书和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的内容包括该技术或该知识产权的创新点和先进性、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
    5、本人所工作过的五百强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设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推荐信,确实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推荐信的,需提供该企业(机构)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
    6、提供本人所在的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经历证明和推荐信;近5年来反映本人水平和成果的论著目录及代表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主要统计《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及SCI、EI、SSCI等国际著名的检索收录的国内外期刊);在学术刊物的任职情况;本人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等;
    7、《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申请表》;
    8、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简化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手续
    省直事业单位聘用海外留学人才,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国外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可直接用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省直事业单位聘用留学回国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正式文件),并填报《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申请表》(附件3)和《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4),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二)审核时需报送相关材料,包括:《河南省留学回国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聘用单位对留学回国人员的考核意见、回国后体检证明(县、区以上医院)等。
    (三)审核批准后下达《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聘用人员凭此《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五、人事档案管理
    回国后暂时未就业、自主创业或工作单位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海外留学人才,其人事档案管理可以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海外留学人才在国外的档案材料由本人提供,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整理后归档。
    海外留学人才在保管人事档案期间的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事宜,可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
    六、《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就业报到证》的申领
    海外留学人才到我省非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就业报到证》:
    (一)提出申请
    出国前未就业,或出国时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海外留学人才,到我省非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到当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需要申领《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我厅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就业报到证申请表》(见附件5)。
    (二)提交申请材料
    1、教育部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
    3、省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4、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见附件6);
    5、档案保管证明(见附件7);
    6、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三)审核确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就业报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领人。
    七、基本养老保险
    海外留学人才到我省城镇企业工作的,所在企业应当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才(包括其随行助手、配偶),在我省城镇企业工作期间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述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八、建立河南省优秀留学人才表彰制度
    为加强我省海外留学人才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创新创业,鼓励和表彰留学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贡献,建立河南省优秀留学人才表彰制度,设立“河南省优秀留学人才奖”,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九、办理外国专家证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海外留学人才,在办理外国专家工作证件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证件期限。
    引进已加入外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根据需要,可办理有效期限2-5年的《外国专家证》。
    十、其他
    有关留学回国服务工作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豫政办〔2011〕88号)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意见由河南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申请表等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