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2018]6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长葛市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扶贫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应于2月28日前完成项目批复;用于其他项目的应于3月28日前完成项目批复。
附件:《长葛市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计划》
《长葛市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表》
《长葛市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扶贫项目安排一览表》
长葛市财政局 长葛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附件1:
长葛市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使用计划
2018年长葛市第一批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689万元,其中:上级下达资金1389万元,本级预算安排6300万元。根据我市2018年脱贫攻坚规划,经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制定长葛市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计划,具体规划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650万元;
2、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4万元;
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万元;
4、县级配套扶贫资金6300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7689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在充分征求相关镇和贫困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库储备项目和贫困村及贫困户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精准扶贫效果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坚持从2018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原则;
2、坚持贫困村和基础设施差的非贫困村上报项目类别及规划工程量统筹安排原则;
3、坚持资金与项目相匹配的原则;
4、坚持贫困对象增收实现高质量脱贫的原则;
5、坚持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提高的原则。
三、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和壮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改善贫困地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结合我市实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计划用于:
1、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超过全市平均贫困发生率(全市贫困发生率平均水平为0.8%)的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乡村道路、雨污管网等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等项目)。
2、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的产业发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的产业扶贫、金融扶贫、贷款贴息等)和公共服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的危房改造、教育扶贫、保险扶贫及医疗卫生扶贫等),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增收和改善生活条件。
3、其他。第一书记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项目管理费等。
四、资金及项目使用计划
(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万元
由民族宗教局负责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省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650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30万元;
重点用于村与村相连接的主干道、入村主干道、村内主干道(道路坑洼泥泞,无排水设施、硬化及路灯等)、缺少文化广场的贫困村。(责任单位:扶贫办、镇政府)
2、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办)
(三)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4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60万元;
重点用于村与村相连接的主干道、入村主干道、村内主干道(道路坑洼泥泞,无排水设施、硬化及路灯等)、缺少文化广场的贫困村。(责任单位:扶贫办、镇政府)
2、第一书记专项资金240万元;(责任单位:组织部、扶贫办、镇政府)
3、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4万元;(责任单位:镇政府)
4、健康扶贫资金80万元。(责任单位:人社局)
(四)本级配套资金6300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27万元;
重点用于村与村相连接的主干道、入村主干道、村内主干道(道路坑洼泥泞,无排水设施、硬化及路灯等)、缺少文化广场的贫困村,以及部分贫困发生率高、基础设施差的非贫困村。(责任单位:扶贫办、镇政府)
2、长葛市派46个驻村第一书记专项资金460万元;(责任单位:组织部、扶贫办、镇政府)
3、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555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
4、2018年电商扶贫资金522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5、冷库建设项目资金300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办、镇政府)
6、教育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在校学生补助419万元;(责任单位:教体局)
7、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子维修和重建680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
8、建档立卡贫困救助资金200万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9、建档立卡残疾人补助162万元;(责任单位:残联)
10、建档立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46万元;(责任单位:人社局)
11、建档立卡代缴参保费、参加商业保险1317万元;(责任单位:人社局)
12、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资金66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办、镇政府)
13、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建设资金155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办、镇政府)
14、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资金125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办、镇政府)
15、长葛市派46个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46万元;(责任单位:镇政府)
16、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费80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办)
17、2017年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资金40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办、镇政府)
五、相关要求
1、市扶贫办和各镇政府抓紧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项目实施及监管等工作。
2、相关镇政府配合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公示公告及镇级初验等工作。
3、市直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实施。市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要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市财政局及时做好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市审计局做好审计监督及决算审计工作。
附件2:
长葛市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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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金来源 |
项目类别 |
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 |
合计 |
一 |
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50万元) |
基础设施类 |
2017年及以前年度脱贫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性项目 |
630 |
650 |
公共服务类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20 |
|||
二 |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35万元) |
基础设施类 |
|
35 |
35 |
三 |
2018年市级 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 (704万元) |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 |
2017年及以前年度脱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360 |
704 |
第一书记专项资金 |
240 |
||||
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
24 |
||||
用于健康扶贫资金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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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018年县级配套扶贫资金 (6300万元) |
基础设施类 |
用于脱贫村及部分贫困发生率高、基础设施差的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1127 |
1587 |
第一书记专项扶贫项目 |
460 |
||||
产业扶贫类 |
金融扶贫 |
555 |
1377 |
||
电商扶贫 |
522 |
||||
冷库项目 |
300 |
||||
公共服务类
|
教育补助 |
419 |
3170 |
||
住建局危房改造 |
680 |
||||
民政局救助资金 |
200 |
||||
残联残疾人补助 |
162 |
||||
代缴养老保险资金 |
46 |
||||
基本医保保费和医疗费用兜底资金 |
1317 |
||||
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
66 |
||||
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 |
155 |
||||
日间照料中心 |
125 |
||||
其他扶贫项目 |
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
46 |
166 |
||
项目管理费 |
80 |
||||
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资金 |
40 |
||||
总计(万元) |
7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