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及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一、二级、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视力一级残疾)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办理程序:申请人到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在所在村公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