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
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石象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石象镇石中路888号
联系电话:0374-669111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登记站按照有关规定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人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住所证明;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电子照、纸质照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