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1、出生日期登记错误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对于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请,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石象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石象镇石中路888号
联系电话:0374-669111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
4、《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开具错误的,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重新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