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 2、公民的姓名用字要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3、不属于“正在服刑、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其它不宜变更”等五种情形的(以下简称五种情形)。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地址:石象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石象镇石中路888号
联系电话:0374-669111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1、对12周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双方共同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2、12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后,应转交社区民警进行调查,经调查符合变更条件的,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3、对18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声明不属于五种情形人员,派出所户籍民警首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核实该人不属于被执行人后予以受理,并转交社区民警通过查询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等相关业务系统(必要时可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有不应变更姓名情形的,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