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且符合迁移政策的。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石象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石象镇石中路888号
联系电话:0374-669111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
5、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