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申请补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损坏的,可申请换领新证。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办理时限:30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40元/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
办理地址:大周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大周镇梅胡路
联系电话:0374-666611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