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
办理条件: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办理时限:15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执行
办理地址:大周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大周镇梅胡路
联系电话:0374-666611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所需材料:
1、换领:需持证人将原证件交回登记站;
2、补领: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