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大周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21 2022-11-21 13:24

暂住登记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1 13: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

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大周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大周镇梅胡路

联系电话:0374-666611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登记站按照有关规定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人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住所证明;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电子照、纸质照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