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职业介绍
一、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适用对象: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和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三、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1、劳动者个人身份证件。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六、办事流程:1、窗口或网上提交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验。
3、资料审核通过。
4、完成职业介绍。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