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职业指导
一、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适用对象:有需要提供职业指导服务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三、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对劳动者的职业指导
劳动者个人身份证件、知识技能、工作经验和求职意向等方面的材料。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指导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方面材料。
六、办事流程:1、窗口或网上提交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验。
3、资料审核通过。
4、完成职业指导。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