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遭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和损失,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许昌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结合长葛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特制订《长葛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把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是制定本预案的主要目标。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1.2.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市、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重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实行由市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加强水资源监测和保护,以预防为主,杜绝人为诱发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1.2.4 系统联动,应急迅速
发生重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2.5 资源整合,补偿合理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资源整合利用。行政机关为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财产应及时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毁损的应当按照被征用财产的实际价值合理补偿。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3.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3.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3 地震、洪灾、雷暴、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3.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1.3.5 因人为破坏导致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1.3.6 其它原因导致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第二章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长葛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地处北纬 34°09′—34°20′,东经113°34′—114°08′,是许昌市所辖的县级市,6属淮河流域沙颖河水系,地处伏牛山缘缓坡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京广铁路以西海拔高程120—90米,地面坡降1/250—1/1000;以东海拔高程90—65米,地面坡降1/1000—1/2500。长葛市土地总面积650平方公里。年平均气温14.3℃,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675.0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2214毫米,多年平均径流深45.8毫米。长葛市境内共有大小沟河28条,除双洎河、清潩河外,均为季节性河流。
2.2 社会经济状况
长葛市辖12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363个行政村,67.25万亩耕地,现有有效灌溉面积62万亩。2021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824.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48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68元。农业种植以生产粮食为主,主要作物有小麦、玉米、红薯、大豆及其它杂粮等20多种,经济作物有棉花、烟叶、果树等。全市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长葛市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粮食产量持续稳步增长,农民人均收入不断增加。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据统计,长葛市水资源总量为 11839 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902 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7597万立方米。可利用水资源量为6700 万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32 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10,水资源十分短缺。
长葛市地下水资源量为 9585 万立方米,年可开采量为 6700万立方米。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基本以地下水为主。根据卫健防疫部门提供的资料,我市浅层地下水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氟超标、苦咸水、水质遭污染;中层地下水一少部分受到轻微污染,部分氟化物超标;300至500米以下深层水水质良好,无色、无味、无嗅、透明、无沉淀、感观性状良好,PH值在7.49—8.18间,属中性和弱碱性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2.4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长葛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2005年实施以来,已累计完成投资19800.95万元,其中中央、省、市拨付项目资金13166.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4289.1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345万元。共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51处,2017年整合后集中供水工程31处,其中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6处、千吨万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5处,受益人口65万人,同时解决了2所学校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我市已于2017年底实现了363个行政村全部吃上放心水。
2.5 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长葛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打井配套、自来水入户为主,机井深度一般在 400—500米之间。通过打深井,配水质消毒设备,采用压力罐调压供水。目前,全市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良好,日供水能力可达到4万吨左右,可使65万人饮用洁净自来水,普及程度为98%。
第三章 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体系
成立长葛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的全过程负总责。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卫健委、交通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镇办及供水企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3.2 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3.2.1 领导组职责
3.2.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规定;
3.2.1.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2.1.3审定全市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2.1.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应急、公安、水利、生态、交通、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1.5负责督导、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落实。
3.2.2 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2.3 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衔接、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镇(街道)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协调全市供水厂组织技术力量、供水物资进行对口支援;负责指导农村受灾区域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卫健委: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社区)、镇(街道)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供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水源保护范围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市文广旅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支援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和建设物资的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交通畅通,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
市城管局:负责将城市环卫洒水车优先用于农村群众应急供水保障。
市消防队:负责将消防车优先用于农村群众应急供水保障。
各镇(街道):负责作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全力以赴保障群众吃水安全。
3.2.4 专家组职责
领导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给予镇(街道)技术支持。
3.2.5 各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街道)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负责拟定本镇(街道)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镇(街道)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镇(街道)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6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第四章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信息监测和收集
市疾控中心结合日常工作加强水源监测(重点源每月二次,一般源每月一次),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对比,发现水污染隐患,立即形成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到水利局,水利局在1小时内报送到领导小组。当发现严重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核查有关情况并按统一表格进行登记,然后将有关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监视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突发事件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文件等多种报告方式,确保信息及时,内容准确。报告应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领导小组在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的10日内以正式文件向上级部门提交事件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影响的范围;
(2)发生的原因;
(3)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4)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经验教训与建议。
如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涉及到管辖区域外时,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连同预警信息报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要求,通报相邻市、县。
4.1.2 信息报告
按照《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性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水利局是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上报的责任主体。
4.1.3 预防工作
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健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全社会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领导小组在收到可能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2.1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趋势预测分析,并对事故认定标准,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 预警发布
IV级:一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0.1万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III级:较重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0.5万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II级:严重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1万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I级:特别严重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当可能出现严重、特别严重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将分别启动II级、I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报送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领导小组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公告。同时,预案涉及的所有职能部门作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可能出现较重、一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将分别启动IV级、III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报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在系统内发布预警公告,水利局按照职责作好预警及响应工作。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级别按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可适时升级或降级。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事故发生,立即组成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突发事件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方案,负责对市境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救援。
一级、二级响应
指挥中心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严重、特别严重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三级、四级响应
指挥中心按照预案要求调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指挥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5.2 应急响应和终止
5.2.1 一般、较重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第一步,当接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后,立即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由事发地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下达命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水利、生态环境、卫健、应急局等部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并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做好样品检测工作,按照检测结果提供水污染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处理方法、污染事故定性意见,及时报告指挥中心。
第三步,指挥中心收到信息反馈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通报会,提出处置措施。
按照《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的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速报。
第四步,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妥当后,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按照《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的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确报。
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5.2.2 严重、特别严重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第一步,在接到报警或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启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监测力量集结出警。同时调动各应急相关部门及后援力量做好响应准备。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应急局等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并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按照检测结果提供水污染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处理方法以及污染事故定性意见,及时报告指挥中心。
第三步,指挥中心收到信息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通报会,提出处置措施。
水利、生态环境、卫健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开展事故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在有技术保证前提下对污染源进行紧急处置,防止污染进一步加剧。各相关部门按预案要求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下,迅速出动警力,组织人员疏散,封锁现场,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对通往事故发生地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医疗卫健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伤亡人员或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紧急救治处理。
如污染事件有继续扩散趋势,在科学检测、预测的基础上,按照污染物性质,划定需转移群众的范围及转移方向。
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对人员、物资配备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第四步,在污染事件基本控制稳定后,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意见,迅速调集后援力量展开事故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5.2.3 扩大应急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或因事件衍生问题造成重大社会不稳定事态,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机关请求援助。
5.2.4 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水污染事件报道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就事件预警信息、事件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件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发布。新闻稿件统一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必要时,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
5.2.5 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开展饮水安全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3 响应终止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经现场监测人员连续跟踪检测,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已达到国家饮用水卫健规定标准,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专业人员意见,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签字同意,发布应急工作结束公告。
5.4 长葛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急供水措施汇总表
长葛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急供水措施汇总表 |
||||||
序号 |
镇 |
工程名称 |
建设 年份 |
应急供水措施 |
||
启用备用水源井 |
临近供水水源 |
应急水车送水 |
||||
1 |
老城镇 |
老城镇耿庄水厂 |
2010 |
2眼 |
前白备用水源井 |
1台 |
2 |
老城镇 |
老城镇槐树陈水厂 |
2006 |
1眼 |
和平供水厂 |
2台 |
3 |
老城镇 |
老城镇岗张水厂 |
2008 |
1眼 |
槐树陈水厂 |
1台 |
4 |
老城镇 |
老城镇和平供水厂 |
1990 |
1眼 |
槐树陈水厂 |
1台 |
5 |
和尚桥镇 |
和尚桥镇范庄水厂 |
2006 |
1眼 |
于井备用水源井 |
1台 |
6 |
和尚桥镇 |
和尚桥镇段庄水厂 |
2014 |
2眼 |
秦庄备用水源井 |
1台 |
7 |
和尚桥镇 |
和尚桥镇太平水厂 |
2006 |
1眼 |
樊楼水厂 |
1台 |
8 |
和尚桥镇 |
新张营自建水厂 |
2010 |
1眼 |
秦庄备用水源井 |
1台 |
9 |
董村镇 |
董村镇口王水厂 |
2006 |
1眼 |
岗张水厂 |
1台 |
10 |
董村镇 |
董村镇李河口水厂 |
2006 |
1眼 |
庞岗水厂 |
1台 |
11 |
董村镇 |
董村镇盆刘水厂 |
2009 |
1眼 |
口王水厂 |
1台 |
12 |
董村镇 |
董村镇庞岗水厂 |
2006 |
1眼 |
李河口水厂 |
1台 |
13 |
佛耳湖镇 |
佛耳湖镇陈官庄 水厂 |
2012 |
1眼 |
柳树庙水厂 |
1台 |
14 |
佛耳湖镇 |
佛耳湖镇柳树庙 水厂 |
2008 |
2眼 |
陈官庄水厂 |
1台 |
15 |
佛耳湖镇 |
佛耳湖镇秋庄水厂 |
2008 |
1眼 |
舒庄备用水源井 |
1台 |
16 |
佛耳湖镇 |
佛耳湖镇大孟水厂 |
2010 |
1眼 |
郭庄备用水源井 |
1台 |
17 |
佛耳湖镇 |
佛耳湖镇铁炉水厂 |
2012 |
1眼 |
张庄备用水源井 |
1台 |
18 |
后河镇 |
后河镇后河水厂 |
2012 |
1眼 |
刘士华备用水源井 |
1台 |
19 |
后河镇 |
后河镇王楼水厂 |
2014 |
1眼 |
丁庄备用水源井 |
1台 |
20 |
大周镇 |
大周镇供水服务站 |
2007 |
1眼 |
大周镇区水厂 |
3台 |
21 |
大周镇 |
大周镇岚川府水厂 |
2013 |
1眼 |
路庄备用水源井 |
1台 |
22 |
古桥镇 |
古桥镇古桥水厂 |
2009 |
1眼 |
魏庄备用水源井 |
1台 |
23 |
古桥镇 |
古桥镇岗李水厂 |
2013 |
1眼 |
苑店备用水源井 |
1台 |
24 |
增福镇 |
增福镇供水厂 |
2009 |
1眼 |
增福村备用井 |
1台 |
25 |
南席镇 |
南席镇曹碾头水厂 |
2012 |
1眼 |
西辛庄备用水源井 |
1台 |
26 |
南席镇 |
南席镇供水公司 |
2008 |
1眼 |
拐子张备用井 |
2台 |
27 |
石象镇 |
石象镇石象水厂 |
2009 |
1眼 |
王沙沃备用井 |
2台 |
28 |
石象镇 |
石象镇田庄水厂 |
2014 |
1眼 |
斧头备用井 |
1台 |
29 |
坡胡镇 |
长葛市佳易和自来 水厂 |
2006 |
1眼 |
张庄备用井 |
2台 |
30 |
石固镇 |
长葛市净水厂 |
2006 |
1眼 |
南寨西街备用井 |
1台 |
31 |
石固镇 |
石固镇大马供水厂 |
2011 |
1眼 |
大马村东备用井 |
1台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水利、卫健部门应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健应急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卫健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落实医疗卫健机构财政补助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水利、卫健等行政部门要保证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以及物资的申报和安排。
6.2 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工作是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条件之一,要切实抓好物资储备调运及供应工作,保证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问题。水利、卫健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健机构要建立农村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6.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长葛市地处平原,交通便利。近几年,先后建成了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所需水源均位于400米以下,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作为应急备用水源。
6.4 应急队伍保障
水利部门在长葛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公安、卫健、交通、城管、消防、企业等部门和镇办及供水企业单位,紧急启动应急储备水源,利用消防车、洒水车、拉水车等送水工具临时运送生活饮用水,保证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问题。同时组织供水设备维修人员进入突发事件区域,对供水单位的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维修,保证农村居民用上洁净水。
6.5 医疗保障
由卫健部门牵头,成立医疗救护组,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检测、防疫等卫健应急工作。
6.6 治安保障
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挥下,迅速出动警力,组织人员疏散,封锁现场,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对通往事故发生地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秩序。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1.根据现场专业人员意见及监测结果,组织事件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件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按照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3.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件进行通报。
7.2 调查和总结
水利、应急、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调查、监测、检测情况,形成事件调查报告、检测分析报告、污染认定报告。
及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汇总后,形成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上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八章 相关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
市政府办公室:(电话:0374-6189888)
市 水 利 局:(电话:0374-2516221)
8.2 现场应急装备保障
包括专业检测设备、交通、通讯、配水设备及工具等。
8.3 应急队伍保障
包括专业救援人员和现场检测人员等。
8.4 交通运输保障
保障救援人员、物资运送畅通、及时,满足救援工作需要。
8.5 医疗卫健保障
医疗卫健部门全力支持,保障救援工作需要。
8.6 治安、交通管制保障
遇到紧急情况,公安部门及时出警。
8.7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救援物资应长期储备,由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现场急需的物资及时购置。
8.8 城管局、消防队及时组织车辆,保障灾区群众用水。
8.9 其它保障
包括气象、水情、相关部门技术鉴定等,涉及单位应全力支持。
第九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9.1 公共宣传教育
结合全民环境素质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将水污染事件安全教育、防护知识宣传等内容纳入宣教工作当中。
9.2 培训
结合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开展日常业务学习,组织不同层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9.3 演习
结合预备役工作,组织应急演练,锻炼队伍。
第十章 附 则
一、本应急预案,由市水利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进行不定期补充和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2020〕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