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申请材料:1.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2.营业执照;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4.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水量检测报告;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6.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7.排放口水质检测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74——251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