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2-11-10 2022-11-10 15:48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10 15:4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长市监处罚【2022】262号
处罚名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未按照医疗器械标签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处10000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长葛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0824180572153

法人代表姓名 杨建军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6
处罚机关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411082
当前状态 正常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