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2-11-19
2022-11-19 18:19
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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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数据更新时间: 2022-09-0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长市监处罚【2022】242号 |
处罚名称 |
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处罚结果 |
罚款1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8元;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磨砂祛痘深润洁面乳2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长葛市太和盛超市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082MA43TCUU4R
|
法人代表姓名 |
孟建军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29 |
处罚机关 |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411082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