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9 2023-12-29 08:40

食品小摊点备案指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2-29 08: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并发放小摊点备案卡,并将小摊点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备案卡应当载明小摊点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信息。
办理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机构: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三)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包含经营项目、经营区域)。

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办理地点:
许昌市长葛区(县)和尚桥街道;葛天大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咨询电话:
0374-6110161

办理基本流程:
一、小摊点申请备案卡实行一地一卡原则。
二、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提供下列备案信息:
(一)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三)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包含经营项目、经营区域)。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备案信息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在拟从事的项目说明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小摊点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并发放备案卡,备案卡应当载明小摊点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信息。
四、备案卡遗失、损坏的,可以向原备案部门申请补办,补发的备案卡,编号不变,发卡日期与原卡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