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一、《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受理机构: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开办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二)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小作坊申请事项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
(四)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五)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
(六)食品安全承诺书
(七)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办理地点:
许昌市长葛区(县)和尚桥街道;葛天大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咨询电话:
0374-611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