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2-11-10 2022-11-10 15:34

生产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10 15: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长)应急罚〔2022〕0013号
处罚名称 生产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2022年4月1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未在罐区和卸油区等4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级别)。
处罚依据 该单位违法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实施行政处罚;违法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长葛市恒吉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82MA9F875J7E

法人代表姓名 李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7
处罚机关 长葛市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411082
当前状态 正常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