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长)应急罚〔2022〕0013号 | ||||
处罚名称 | 生产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2022年4月1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未在罐区和卸油区等4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级别)。 | ||||
处罚依据 | 该单位违法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实施行政处罚;违法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实施行政处罚 | ||||
处罚结果 | 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长葛市恒吉加油站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411082MA9F875J7E |
|||||
法人代表姓名 | 李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7 | ||||
处罚机关 | 长葛市应急管理局 | ||||
地方编码 | 411082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