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许财农〔2023〕69号)要求,我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发放情况汇报如下:
一、补贴发放情况
(一)补贴发放总额
2024年下达我市补贴资金5666万元,2024年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计56659369.92元,结转630.08元。全市补贴共惠及357个村/社区,139150人次。
(二)补贴发放标准
我市2024年补贴发放面积54.49万亩,补贴标准103.98元/亩。
(三)补贴发放时间
全市补贴于2024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
二、补贴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耕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办事处抽调农业、财政部门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了我市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周密安排,强化宣传
为了进一步加耕地力补贴项目政策的宣传,农业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每年组织召开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分管乡镇(长、主任)、财政所所长、农业中心主任参加的耕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会,对耕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布署。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耕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各镇。办事处通过召开广播会、发放宣传页、张贴标语、微信等多种形式宣讲耕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为顺利实施耕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补贴面积核实
我市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要求各镇、办事处必须对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南水北调、高铁、公路、产业聚集区等国家合法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据实核减。
(四)严格补贴程序
市农业部门组织编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委会对照《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镇办政府。镇办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镇办政府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办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许昌市每年在6月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长葛市,市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办事处上报补贴面积确定发放标准后,银行直接将农户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主要存在问题是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农民拿到补贴后,未将资金用于耕地地力的保护和提升方面,如土壤改良、有机肥施用等,使得补贴资金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农户已将土地流转却仍领取补贴。
建议: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项目等方式,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购买有机肥、开展土壤改良、采用绿色种植技术等,提高耕地地力。将资金直接补贴给实际种粮农户(或者农业公司、合作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