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建审[2024]64号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关于河南瑞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亿粒软胶囊、450吨营养食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瑞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MA9G48TU17)报送的由河南圣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瑞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粒软胶囊、450吨营养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石象镇长南路1239号,建设年产10亿粒软胶囊、450吨营养食品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租赁现有空厂房,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
五、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配料投料、制粒、压片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中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排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清净下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锅炉排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周边果园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周边果园灌溉。外排水质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灌溉水质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安装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废包装、除尘器收集粉尘以及蜂产品滤渣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外运堆肥,废反渗透膜由设备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并回收处置。一般固废暂存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VOCs0t/a、颗粒物0.0437t/a;项目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以入环境计):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VOCs0t/a、颗粒物0.0437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请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八、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2024年 11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