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建审[2024]61号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关于河南众诚业兴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许昌市超硬材料产业链提质升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众诚业兴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MAD1WBK38X)报送的由河南先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众诚业兴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超硬材料产业链提质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位于许昌市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S225省道东侧、北金鱼河路北侧、规划众品路南侧、京港澳高速路西侧黄河科技园内,在收购黄河科技园内三块宗地(1#、2#、3#地块)及其附属建筑设施的基础上建设许昌市超硬材料产业链提质升级项目,建成后年产360万个金刚石合成棒(含22亿克拉人造金刚石)。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3#地块,总建筑面积67601.92m2,拟购置Φ900型及以上型号人造金刚石压机230台及配套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1#、2#地块,总建筑积106489.84m2,拟购置Φ900型及以上型号人造金刚石压机270台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31885.86万元,环保投资26.5万元。
五、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排。
2.废水:项目压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葛市城南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长葛市城南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合成块腔体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化学需氧量1.1995t/a、氨氮0.1469t/a、颗粒物0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项目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以入环境计):化学需氧量0.1469t/a、氨氮0.0073t/a、颗粒物0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请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八、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2024年11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