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建审[2024]65号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关于河南晓都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3000万平方米铝天花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晓都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MA40WDAH7A)报送的由河南先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晓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铝天花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位于许昌市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科技路与忠武路交叉口向北100m路西6号,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铝天花板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72万元。
五、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喷粉粉尘密闭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辊涂天花板生产线调漆、辊涂和油漆间及危废暂存间等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各自“活性炭吸附脱附+RTO装置”处理,辊涂天花板生产线烘干废气直接进入RTO装置处理,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喷粉天花板生产线烘干、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排放建议值、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补充说明(环办便函〔2021〕341号)中“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文〔2024〕72号 附件2)中涉炉窑企业A级指标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采用“调节池—隔油—中和池—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处理后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大周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大周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废水性漆桶、废PE膜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暂存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槽渣、废原料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污水处理站浮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化学需氧量0.6897t/a、氨氮0.0418t/a、颗粒物1.4095t/a、二氧化硫1.2032t/a、氮氧化物5.625t/a、VOCS9.9731/a;项目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以入环境计):化学需氧量0.6631t/a、氨氮0.0663t/a、颗粒物1.4095t/a、二氧化硫1.2032t/a、氮氧化物5.625t/a、VOCS9.9731/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请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八、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