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2024-11-21 08:52

长葛市铸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免耕机、旋耕机农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1-21 08: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环建审[2024]63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关于长葛市铸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年产3600吨免耕机、旋耕机农机配件项目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葛市铸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MA467E2W0N关于长葛市铸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免耕机、旋耕机农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铸造专业园区,建设年产3600吨免耕机、旋耕机农机配件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环保投资53万元,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

五、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电炉熔化废气、粘土砂线落砂废气、粘土砂线造型、浇注、砂处理、车间二次收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覆膜砂线制芯、浇注、落砂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和《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要求

2.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取肥田,不外排。

3. 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减振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尘、炉渣、废粘土砂外售综合利用,废覆膜砂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废暂存、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出厂量计):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非甲烷总烃0.0743t/a;项目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以入环境计):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非甲烷总烃0.0743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请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八、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