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建审[2024]67号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关于河南朗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辊涂板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朗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MA9FG9BA0Y)报送的由河南圣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朗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辊涂板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镇黄金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向南100米,生产规模为年产4800万m2辊涂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30万元。
五、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表面处理工段产生的氟化物,负压收集,经“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涂装废气、涂胶热压废气、油漆间废气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等负压收集,废气经“沸石转轮+RTO”组合工艺进行处理(其中烘干产生的高浓度废气直接进入各自带的高温焚烧设备处理,其余低浓度废气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后进入RTO处理)后,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规定的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限值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2021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进入RTO合理利用热源,并与处理后的涂装废气一同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其他炉窑A级指标。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至长葛市鑫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长葛市鑫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废边角料、残次品、废PE膜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旧资源回收部门处理,生化污泥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物化污泥直接由资源回收企业拉走进行综合利用,不在厂区储存。废活性炭、槽渣、废原料桶、废液压油、废沸石、废劳保用品、废抹布,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总量控制:项目建成投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为:COD:0.6708t/a,氨氮:0.038t/a,VOCs:6.3548t/a,颗粒物:0.736t/a,NOx6.606t/a;全厂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COD:0.349t/a,氨氮:0.013t/a,VOCs:5.602t/a,颗粒物:0.376t/a,NOx:5.598t/a。
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环境空气、地下水及土壤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要求认真落实监测频次,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若今后国家或河南省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届时项目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