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 2024-12-25 16:28

许昌浩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铝天花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2-25 16: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环建审[2024]70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

关于许昌浩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铝天花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浩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MA456JRA7Y)上报的由河南先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许昌浩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铝天花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位于许昌市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昌路与菜姚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建设铝天花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200平方米双涂铝天花板。占地面积6700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的17.3%

五、项目运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采用“隔油+中和+絮凝沉淀+砂滤”工艺进行处理,各类废水经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周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及大周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辊涂天花板生产线调漆、辊涂及危废暂存过程中产生的低浓度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沸石转轮装置”吸附浓缩,再与高浓度烘干固化废气合并进入“高温焚烧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炉窑企业A级指标,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中标准限值,并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表面涂装业建议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2021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A级指标要求。

3、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和脱水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残次品、废保护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废漆桶、废试剂桶、钝化槽渣、隔油池浮油、废沸石、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总量控制: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无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具体控制指标如下: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0.1824t/a、氨氮0.0284t/a颗粒物0.1281t/a二氧化硫0.1792t/a、氮氧化物0.8378t/aVOCs 1.2753t/a;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入环境计)为:化学需氧量0.0390t/a、氨氮0.0019t/a颗粒物0.1281t/a二氧化硫0.1792t/a、氮氧化物0.8378t/aVOCs 1.2753t/a

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废气、大气、地下水、土壤及噪声监测计划开展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认真落实监测频次,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