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 2024-12-25 16:42

长葛市德福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2-25 16:4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环建审[2024]69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关于长葛市德福铝业有限公司

年产6万吨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葛市德福铝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MA3XCHP469)上报的由河南先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长葛市德福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位于许昌市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昌路中段,建设年产6万吨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万吨高纯铝板。占地面积7000m2,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万元,占总投资的1.49%

五、项目运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水。项目冷灰桶、铸轧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碱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碱液并清理沉渣,碱喷淋沉渣和碱喷淋废液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后与软水制备废水一同回用于冷灰桶循环冷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抽取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熔炼、精炼废气密闭收集,扒渣废气集气罩收集,炒灰车间全封闭负压抽风,入口设置集气罩,铸轧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采用1列管风冷+活性炭吸附+旋风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再生铝行业A级排放限值要求,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残次品收集后暂存于原料库,随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废离子树脂由厂商更换后回收,厂区不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铝灰、收尘灰、废活性炭、废滤袋、碱喷淋沉渣、碱喷淋废液初期雨水沉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总量控制: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无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具体控制指标如下: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颗粒物2.2949t/a二氧化硫15.056t/a、氮氧化物27.085t/a;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入环境计)为: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颗粒物2.2949t/a二氧化硫15.056t/a、氮氧化物27.085t/a

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废气、大气、地下水、土壤及噪声监测计划开展监测,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认真落实监测频次,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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