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
办理条件: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时限:15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建设路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建设路922号
金桥路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金英大道1211号
长兴路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长兴街道办事处长兴路188号
长社路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长社路1868号
大周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大周镇梅胡路
董村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董村镇政府路16号
南席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南席镇政府西侧500米路南
老城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老城镇人民路16号
和尚桥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森源西路与文峰北路交叉口九鼎钢材市场内
古桥派出所 古桥派出所大厅
佛耳湖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佛耳湖镇人民路169号
坡胡派出所户籍室 河南省长葛市坡胡镇坡胡镇129号
石固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石固镇天宝路139号
石象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石象镇石中路888号
增福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增福镇增福庙村15号
后河派出所户籍室 后河镇刘士华村789号
联系电话:0374-6129030 0374-6219110 0374-6178110 0374-6311110 0374-6666110 0374-2519585 0374-6713110 0374-6671063 0374-6563110 0374-2519566 0374-6641110 0374-2519755 0374-6631110 0374-6691110 0374-6858110 0374-661711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登记站按照有关规定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人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所需材料: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