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回豫落户。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建设路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建设路922号
金桥路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金英大道1211号
长兴路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长兴街道办事处长兴路188号
长社路中心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长社路1868号
大周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大周镇梅胡路
董村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董村镇政府路16号
南席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南席镇政府西侧500米路南
老城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老城镇人民路16号
和尚桥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森源西路与文峰北路交叉口九鼎钢材市场内
古桥派出所 古桥派出所大厅
佛耳湖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佛耳湖镇人民路169号
坡胡派出所户籍室 河南省长葛市坡胡镇坡胡镇129号
石固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石固镇天宝路139号
石象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石象镇石中路888号
增福派出所户籍室 长葛市增福镇增福庙村15号
后河派出所户籍室 后河镇刘士华村789号
联系电话:0374-6129030 0374-6219110 0374-6178110 0374-6311110 0374-6666110 0374-2519585 0374-6713110 0374-6671063 0374-6563110 0374-2519566 0374-6641110 0374-2519755 0374-6631110 0374-6691110 0374-6858110 0374-661711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新生儿出生日期不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国外出生人员入境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国外出生人员出生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3、国外出生人员的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4、国外出生人员父母已婚的需提交结婚证;
5、国外出生人员属非婚生育的,申请人需提交非婚生育说明;
6、对出生证明上无父亲信息且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国内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7、上述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同时提供翻译公司资质复印件;
8、对于国外出生人员入境时持有外国护照,申请回豫落户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落户地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国籍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