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
三、实施主体
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5000吨(不含5000吨)标准煤及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三)符合节能审查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向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正式节能审查申请;
(四)国家、河南省公布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不给予受理。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转呈(省发改委审批项目)—评审—办结
六、承诺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提交资料完善),办理科室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相关材料;对不予受理的应依法告知理由。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新区5号楼620房间
九、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冬季);15:00至18:00(夏季)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谢亚星 0374-2720019
十一、投诉电话
0374-2750502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