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许政〔2016〕63号),我市已组织有关部门对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长葛市段)拆迁补偿安置的通告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拆迁补偿安置通告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被征收人对本通告有意见的,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长葛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地址: 长葛市葛天大道与魏武路交叉口西南侧长葛市农商银行12楼1202房间,联系电话:18937465166,电子邮箱:cgsgsgljszhb@163.com。请在落款处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长葛市段)拆迁补偿安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长葛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长葛市人民政府
关于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长葛市段)拆迁补偿安置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顺利推进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长葛市段)项目建设,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许政〔2016〕63号)《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长葛市段)建设用地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长政〔202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范围内宅基地及地面附属物进行征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长葛市段)用地红线范围内(具体详见拆迁界线图)。
二、补偿和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
根据许政文〔2016〕63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标准未含有的地上附属物以及特殊情况,采取评估模式进行核定。
2.临时过渡费:1000元/宅/月,按6个月计算。
(二)安置方式
1.新规划宅基地安置。本次新规划安置宅基地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如遇其他重大项目拆迁,本次新划宅基地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未拆迁宅基地同权。
2.如果不选择新规划宅基地安置方式,可以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新规划宅基地单户取得成本折价,以货币形式安置。具体标准以长葛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测算为准。
三、强制措施
(一)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即视为被拆迁人同意拆除其房屋;签约后逾期拒不腾房搬迁的,将公证保全其室内物品,组织人员依法强制拆除。
(二)逾期未签约搬迁的,针对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经催告后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如果土地经依法征收后,仍不签约搬迁并交出土地,市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其他合法有效的方法。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仅适用于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长葛市段)。本项目涉及企业厂矿、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的拆迁补偿,均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金额。涉及个性问题及未尽事宜,由长葛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研究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