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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长葛市段)拆迁补偿安置通告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5-21 06: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许政〔2016〕63号),我市已组织有关部门对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长葛市段)拆迁补偿安置的通告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拆迁补偿安置通告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被征收人对本通告有意见的,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长葛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地址: 长葛市葛天大道与魏武路交叉口西南侧长葛市农商银行12楼1202房间,联系电话:18937465166,电子邮箱:cgsgsgljszhb@163.com。请在落款处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长葛市段)拆迁补偿安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长葛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长葛市人民政府

关于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长葛市段)拆迁补偿安置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顺利推进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长葛市段)项目建设,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许政〔2016〕63号)《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长葛市段)建设用地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长政〔202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范围内宅基地及地面附属物进行征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长葛市段)用地红线范围内(具体详见拆迁界线图)。

二、补偿和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

根据许政文〔2016〕63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标准未含有的地上附属物以及特殊情况,采取评估模式进行核定。

2.临时过渡费:1000元/宅/月,按6个月计算。

(二)安置方式

1.新规划宅基地安置。本次新规划安置宅基地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如遇其他重大项目拆迁,本次新划宅基地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未拆迁宅基地同权。

2.如果不选择新规划宅基地安置方式,可以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新规划宅基地单户取得成本折价,以货币形式安置。具体标准以长葛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测算为准。

三、强制措施

(一)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即视为被拆迁人同意拆除其房屋;签约后逾期拒不腾房搬迁的,将公证保全其室内物品,组织人员依法强制拆除。

(二)逾期未签约搬迁的,针对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经催告后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如果土地经依法征收后,仍不签约搬迁并交出土地,市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其他合法有效的方法。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仅适用于郑州至南阳高速郑州至许昌段高速公路项目(长葛市段)。本项目涉及企业厂矿、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的拆迁补偿,均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金额。涉及个性问题及未尽事宜,由长葛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研究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