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发〔2020〕19号)《许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拟订了《长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发布之日起至8月28日止)。
征求意见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长葛市应急管理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需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方式。
(联系人:刘亚辉;电话:6189306;地址长葛市泰山路5号楼应急管理局417房间;电子邮箱:cgsyjjyjk@163.com)
附:长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