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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程序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信息时间:2018-02-23 12: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需提供的材料 1、转学者提供《长葛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和《长葛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证》 2、休学者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盖章,由教体局学生开据休学证。 注: (二)转休学需符合的条件 1、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监护人工作变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可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本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教体局审查同意后方可休学,由学校向其出具休学证明。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学校应责令其休学。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体局同意后可继续休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