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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2-23 03:5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 夫妻团聚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亲子团聚 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投靠中国籍父母或已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籍父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三)亲属投靠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已满18周岁的直系亲属,且申请人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四)特殊贡献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五)任职人员 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科研机构中,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 在四类企业任职的: 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有同等待遇,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