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文〔2024〕3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所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范围请示的批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确定长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所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范围的请示》(长退役军人[20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确定长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所属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范围的请示,明确你单位为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所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9872.7平方米。
二、望你单位收文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保护管理等工作。
2024年2月26日